近日,重庆一场涉及婚外情与巨额财产纠纷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一家公司的女老板朱某某看上了刚入职的年轻已婚男下属何某,两人在工作交往中逐渐产生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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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与何某结婚,朱某某替何某向其原配妻子陈某转账300万元,作为离婚补偿和子女抚养费。 金钱撬动了婚姻关系--陈某同意离婚,朱某某与何某开始同居生活。
然而好景不长,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朱某某发现双方并不合适,决定分手。随后她一纸诉状将何某和陈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那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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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违反公序良俗,应当返还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这300万元款项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赠与,判决前妻陈某需返还。
这一判决看似合理--毕竟,朱某某作为"第三者",用金钱干预他人婚姻,明显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婚姻法律制度。法院认定赠与无效,符合民法典的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