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分手 共同购置的婚房怎么分?法院判了!(3)

2025-06-26 17:31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共有物分割的规则适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共有基础丧失"作为共同共有人请求分割的关键条件。情侣婚前购房登记为共同共有,一旦感情破裂分手后,共有基础即丧失,共有人即可主张分割共有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共同共有"并不当然意味着均等分割,法院会结合出资比例、购房目的、房屋增/贬值情况、产权登记、实际使用等各种因素,确定返还数额。

法官提醒,婚前共同购房虽承载美好期许,但法律风险需警惕:

1、资金往来要留痕。涉及大额资金支付时,应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可追溯方式进行,并备注款项用途(如:购房款、借款等)。本案中,小壮通过转账记录证明工资交付的事实,为法院认定出资金额提供了关键证据。

2、产权登记与协议并重。即使共同购买的房屋登记为"共同共有",仍建议签订《共同购房协议》,明确出资比例,分割条件,避免后续争议。

3、理清彩礼与共同财产。彩礼退还应在结算清单中单独列明,避免与购房款混同引发争议。

4、及时处理财产纠纷。情侣分手后应理性协商财产分割事宜,若协商不成,需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防止证据灭失或财产价值变动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