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分手 共同购置的婚房怎么分?法院判了!

2025-06-26 17:31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情侣为缔结婚姻共同购置房产,

奈何感情破裂导致分手。

当爱已成往事,

共同出资购买的"婚房"该如何分割?

近日,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

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小美与小壮曾于2022年至2024年期间相恋。2024年初,两人为结婚而协商购房事宜。同年1月24日,小美与出卖人小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281800元购得案涉房屋,小美支付房款125000元,剩余款项由小壮支付。房屋登记为小壮、小美共同共有。2024年3月,小美与小壮订婚;同年8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两人恋爱期间,未同居生活。

另查明,小壮于2023年至2024年期间向小美转账工资共计70862元。两人分手后进行了结算,小美退还小壮160000元,其中包含了彩礼100000元,红包26160元及小壮的部分工资。但小美未向法庭提供由其保管的书面结算清单。

庭审中,双方确认案涉房屋现值为255000元。因房产分割协商未果,小美遂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