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仲淹
《续资治通鉴》载:''竊見京朝官、使臣、選人等進狀,或理會勞績,或訴雪過犯,或陳乞差遣,其事理分明可行、可罷者,則朝廷便有指揮。內有中書、樞密院,難便與奪者,多批送逐司''。
第一事明黝险。对官吏的定期考察以决定升降。范仲淹改革的主要方案是:一、延长磨勘年限;二、对于政绩优秀者可以破格提拔。第二事抑侥伟。此条专对恩荫制度而发。仁宗根据范仲淹、富弼等人的建议,诏定奏荐者除长子外,诸子、孙必须年过十五,弟年过二十。受推荐并且符合条件者还要进行吏部的考试进行考核,这是必须要经历的,否则不予录用。
宋仁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