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森严尤敢铁面弹劾,皇权至上尤敢谏诤直言,宋朝御史何能如此(3)

2026-03-28 11:02  360kuai

宋朝对地方行政监察的重视,超过了之前各个朝代。正如上文所提,宋朝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割据局面,是一个幅员辽阔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王朝,统治者以史为鉴,吸取唐朝的经验教训,提防地方势力蔓延,重蹈藩镇割据之乱,使王土异化,失去皇权掌控,因此,宋朝当廷出台了各种政策以削减地方权利,光是有史可正的就有地方财政限制,回收地方司法权力,地方官员任命权归中央等,长此以往,形成了天下大事,事无大小,仲裁之权皆在皇权,河山万里,无论远近,皆在皇权统辖之内的局面。众所周知,宋朝的行政区划实行州、县二级制,中央为了牵制周军官员,还另设"通判"一职,通判听命于中央,乃州监察官,专职监察地方长官,向朝廷通报地方情况。

地方政府受制于宋朝的监察司长出巡地方,按律察办州县的制度,取名为监司。监司出巡传承于唐朝,唐朝称之为巡院,至北宋时,依旧吸取巡院之意,在各路设立转运使,由此引起地方行政区划的变革,使监察路渐渐过渡为行政区。北宋转运使,遍布各路,其权责范围,设置特点皆围绕于"问民疾苦,察吏藏否",关系民生,关系安稳,故以监司之名而为人所称道。宋朝监司相较于唐朝监司,大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之势,唐监司为单一体制,而宋监司则为多元监察体制,

各路所置监司没有统属关系,长官之所也分散各地,各司不仅皆具监察职能,且职责偏重不同,但毋庸置疑的是,各司相互监察牵制之效果,尤为显著。除了州、县之外,朝廷还在边镇之地,要塞之区设立经略使,亦或安抚使,因为军事区,所设官使皆高于州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