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我们已知的是,丁忧守制期间严禁参与吉礼之行为,嫁娶一类的喜庆之事与亲丧哀戚之事存在着情绪上根本对立,故而历代丁忧禁忌中均有严禁嫁娶之事,明代亦不例外。
这个意思就是丧事和喜事是相对立的,不能都参加。官员丁忧期间官员娶妻者杖一百,娶妾者杖八十。
政府对居丧期间娶妻妾之监生处以充发膳夫、斋夫等职,且服满后还原籍为民并追回国家已经发放的俸禄。
如果遇到特殊事例,比如京官因公差在外闻丧、或官员赴任途中闻丧、或丁忧守制未毕又遇丧,明政府对此同样有明确的规定。
无论什么原因在外突然闻丧,一定要在当地的政府机构开具个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