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情",即夺其哀情,令留任当差。明代丁忧给假主体主要是文官,文官丁忧必须去官持服,服阙后再任职,夺情起复者须特旨准允。
生员和举人如遭遇亲丧必须回到原籍服丧,生员不许参加服丧期间举行的乡试,举人不许参加服丧期间举行的会试,国子监的学生也不能参加相应的考试。

丁忧制度中重要的一条是不能诈亲,不能谎称亲属去世回乡守孝奔丧。想一想也是,这不是欺君罔上罪行么,会严厉处罚的。
"夺情",即夺其哀情,令留任当差。明代丁忧给假主体主要是文官,文官丁忧必须去官持服,服阙后再任职,夺情起复者须特旨准允。
生员和举人如遭遇亲丧必须回到原籍服丧,生员不许参加服丧期间举行的乡试,举人不许参加服丧期间举行的会试,国子监的学生也不能参加相应的考试。

丁忧制度中重要的一条是不能诈亲,不能谎称亲属去世回乡守孝奔丧。想一想也是,这不是欺君罔上罪行么,会严厉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