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朝官员丁忧制度实质上是官员仕途的中断,官员带俸守制,守制期间受地方官员、监察御史等监督。
并且丁忧官员仍然是朝廷治吏之考核对象,其考核结果决定其服阙起复后擢升抑或降除,"去官作缺"是明制保证行政效率的制度要求。
此外注重对官员遇应解官守制之丧的事实的核实以及官员丁忧服阙后起复的身份的证实。
明朝重视对官员遇丧的真伪与否的核实,不仅在奔丧初须由吏部向官员籍贯地发往文书核实,且地方传送文书要对承重祖父母、嫡亲父母的亲等情况及丧情描述清楚明白。此外通过勘合文件在吏部进行备案,官员服阕起复需具勘合文件进行比照,以作为官员起复之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