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惊现奇葩事件,男子陪酒不给小费,反被女子追讨酒钱,愤而报警!
日前,网上疯传的一段视频引热议。
画面中,一男子因在KTV陪客时没要到小费,反被女子要求支付酒水费用。
男子气愤地质问:为何我要买单?"
女子则回应:你来喝酒就该付费。"
随后,女子表示已报警处理。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男子喝的酒,要女子来支付费用吗?
其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由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是法规,所以,在KTV进行陪酒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即KYV不得从事陪酒的服务。
但是,这些酒水是女子包厢点的,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就是说,按照行业一般惯例,那么陪酒的自己承担喝掉的酒水钱,还是说由包房的客人支付这笔钱,如果是客人支付,那么,就按照行业管理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