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一局一会释放10大政策信号:国债买卖已纳入货币政策工具箱(8)

2024-09-24 15:39  金融界

我们近期会正式发布这个文件。因为涉及的借款人很多,银行也需要有一定的时间进行必要的技术准备,估计银行很难马上给你办这个事情,所以大家不要今天下午就跑到银行去了。下一步,我们也在考虑将指导商业银行完善按揭贷款的定价机制,由银行、客户双方基于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项政策是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至15%。为更好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全国层面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将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15%。5月17日以后,首套房的已经是15%了,当时二套房是25%,这次把首套房、二套房统一为15%。这里我想说明两点,各个地方可以因城施策,自主确定是否采取差别化的安排,并确定辖区内的最低首付比例下限。因为全国这么大的地方,不同城市之间、地区之间房地产市场情况差别很大,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差别化的安排,在全国底线基础上确定辖区内最低首付比例下限。另外一点,商业银行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和意愿,与客户协商确定具体的首付比例水平。因为15%只是一个最低的首付比例,商业银行要基于对客户风险的评估,可能会比这个水平要高,也有客户说我有钱,可以付30%首付比例,这是商业银行和个人之间的一种市场化的磋商。

第三项政策是延长两项房地产金融政策文件的期限。前期,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出台了"金融16条"、经营性物业贷款这两项政策,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房企存量融资展期、经营性物业贷款等阶段性政策,原来按照文件是2024年12月31日到期,我们这次和金融监管总局作出决定,把这两个政策从2024年12月31日延长到2026年12月31日。

第四项政策是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5月17日,人民银行宣布了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这是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增强对银行和收购主体的市场化激励,我们将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中人民银行出资的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100%。原来商业银行放100亿元,人民银行提供60亿元,现在商业银行放100亿元,人民银行提供低成本资金100亿元,加快推动商品房的去库存进程。

第五项政策是支持收购房企存量土地。在将部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基础上,研究允许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贷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市场化收购房企土地,盘活存量用地,缓解房企资金压力。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人民银行提供再贷款支持。这项政策我们和金融监管总局还在一起研究。

谢谢!

2024-09-24 10:25:07

北京青年报记者:

关于小微企业。我们注意到近期国家关于小微企业的融资方面出台了很多的支持政策,金融机构也加大了服务力度。小微企业的融资呈现出了量增面扩价稳的态势,但同时部分小微企业也反映他们依然存在着堵点和卡点,想知道在这方面金融监管总局有没有什么针对性的措施?谢谢。

2024-09-24 10:33:10

李云泽:

谢谢您的提问。小微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稳定经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们会同人民银行持续加强政策引领,协同多方发力,改进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截至今年8月末,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了31.9万亿元,较2017年末翻了两番,平均利率也累计下降了3.5个百分点。为进一步打通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堵点和卡点,总局将重点从两个方面采取措施:

第一方面,会同国家发改委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的工作机制。这个机制可以说是借鉴了前期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经验,在区县层面建立工作专班,专班要"两手牵":一手牵企业,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深入了解小微企业经营情况和实际困难,尤其是全面摸排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一手牵银行,把依法合规经营、有真实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的小微企业,推荐给银行机构。银行机构要及时对接,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授信审批,确保信贷资金直达小微企业,真正打通惠企利民的"最后一公里"。

第二方面,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2014年,原银监会发布了小微企业的续贷政策,俗称"36号文",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可以申请续贷。也就是说,小微企业贷款到期无须偿还本金即可接续融资,该业务也被称为"无还本续贷"。应该说,该政策是深受小微企业欢迎的,在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对续贷政策进一步优化。

一是将续贷对象由原来的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同时又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续贷支持。

二是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也就是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都可以参照小微企业的续贷政策。

三是调整风险分类标准,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企业的贷款办理续期,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

为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的相关支持政策真正实施到位,特别是解决基层信贷人员开展中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顾虑,总局近期发布了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细化尽职免责的相关情形,以充分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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