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江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紧急会议,部署开展全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整治,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党中央、国务院对事故处理作出决定后,江西省委迅速召开常委会会议贯彻落实、吸取教训,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做好问责处理工作,推动落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附: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追责问责人员名单
一、立案审查调查并留置(3人)
1.龚宇新,新余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原正科级干部,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丁小荣,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袁河大队大队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3.邓员清,新余市原人防办主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2人)
(一)新余市委、市政府(7人)
1.郑光泉,新余市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蒋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曾任新余市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徐鸿,新余市委副书记、市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巡视员。
4.张志坚,新余市委常委、副市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陈文华,江西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盟江西省委会副主委,新余市副市长,民盟新余市委会主委,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6.肖秋根,新余市副市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何慕良,新余市副厅级干部,曾任新余市副市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江西省教育厅(3人)
1.吴永明,江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郭杰忠,江西省政协常委、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曾任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3.刘小强,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