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火灾事故致39死:市委书记、厅长、市长等55名公职人员被问责(4)

2024-10-16 10:34  封面新闻

(九)新余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人)

1.熊涛,新余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朱天文,新余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十)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人)

1.李永刚,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陈辉,新余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正处级),曾任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甘方,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降级处分。

4.林祥忠,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5.黄红阳,新余市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曾任新余市原建设局用地规划科科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十一)新余市原规划局(1人)

卢永宁,新余市政府办公室一级调研员,曾任新余市原规划局副局长(主持工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十二)新余市城管局(3人)

1.廖小伟,新余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胡裕生,新余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降级处分。

3.黄华斌,新余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十三)新余市公安局(7人)

1.敖兵勇,新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主持工作)、四级高级警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徐诗龙,渝水区副区长、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吴桂平,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凌忠,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喻爱平,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治安大队一级警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6.周志荣,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天工路派出所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警员。

7.曾菊平,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天工路派出所原民警,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退休待遇,由享受技师待遇调整为中级工待遇。

(十四)渝水区袁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3人)

1.胡茂庆,渝水区袁河街道党工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2.付海泉,渝水区袁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黄斌华,渝水区袁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十五)渝水区教体局(2人)

1.卢冬根,渝水区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2.李平,渝水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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