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人)
宋平,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住房保障和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八级职员。
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10人)
1.吴和根,新余凝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柳金汉,新余市博弈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3.吴勇,新余市渝水区佰烩香烧烤原料批发部实际经营者。
4.杨律,新余凝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员工。
5.宋金龙,新余凝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员工。
6.邓珍,新余凝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员工。
7.陈建平,新余市渝水区佳乐苑小区临街店铺实际控制人。
8.陈冬生,陈建平之父,丰华地产原法定代表人。
9.张建生,新余市渝水区聚馨源宾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10.丁耐香,新余市渝水区聚馨源宾馆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