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卖芹菜赚14元被罚10万,央视追问:这样的处罚合理吗?(5)

2024-02-27 09:38     央视新闻

据赵宏教授介绍,行政处罚法作为一般法,有着很多行政处罚原则性的规定,对于具体领域的行政执法来说,不仅要考虑具体领域的特别法,也要考虑行政处罚法的原则性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赵宏:它明确规定,第一,首违可以不罚,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是首次违法,行政机关可以不处罚他。(行政处罚法)首次违法不处罚,其实是体现了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原因就在于行政法律规范实际上是非常复杂多样的,很多时候当事人其实是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他在没有认识的情况下,去处罚他,其实违反了责任主义。

赵宏教授也补充说,这里的首违不罚当然也是有限定条件的,就是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另外,赵宏教授认为食品安全法很难规定到每一个具体的情形,这就需要执法人员准确理解法条背后的涵义,而不能机械执法。否则,高额的处罚金额,还有可能进一步衍生出"趋利性执法"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赵宏:所谓趋利性执法就是在食品安全领域,其实很容易找到违法案子,处罚金额都是很高的,比如卖豆腐脑的时候超出了经营范围,一下处罚的幅度很高;拍黄瓜就罚5000元……此类的案子,绝对不只是执法阶段的问题,其实反映了整个立法背后,我们在立法选择的时候可能会出现缺漏的问题。

不过,赵宏教授也解释,对于执法人员来说,在实际中如何准确适用多部法律,也确实有着难点。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赵宏:(执法人员)面临大量此类的案件,如果要求他在个案当中再去甄别说当事人有没有过错,是不是第一次违法,会影响执法的效率,很多的执法人员不愿意做这样的查证工作。

赵宏教授介绍,类似这样的案件中,执法人员即使想适用不予处罚这样的规定,也存在着另一个角度的压力。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赵宏:很多执法人员的压力在于,这种法律规定应该要罚的案子,虽然具有可以不罚的情节,但如果执法人员真的不罚,回过头来在很多地方,执法人员又会受到追责,会被认为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这个案子法律规定是应该罚的,为什么不罚?执法人员也会面临这样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