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去世后留下银行存款合计60万余元,其唯一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却未能继承全部遗产。男子的三名兄弟姐妹分走了其中45万元。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该案二审民事判决书,驳回女儿的上诉,维持四人各分得四分之一遗产的原判。
据判决书显示,被继承人王某5于2022年11月15日去世,生前未留下遗嘱。王某5与其妻子任某于1992年12月12日登记离婚,当时女儿王某1年仅4岁。离婚后,王某1随母亲赴外地生活,此后未与父亲共同生活。王某5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
法院查明,王某5去世时67岁,生前患有脑梗死、糖尿病、心脏病等多种疾病,住院及日常生活照料、去世后丧葬事宜均由三名兄弟姐妹王某2、王某3、王某4完成。王某5名下银行存款合计600943.93元。
此后,王某2、王某3、王某4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王某5名下银行存款467061.26元由三人继承所有,并要求王某1配合办理取款事宜。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5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女儿王某1,第二顺序继承人为三名兄弟姐妹。法院酌定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各继承银行存款四分之一份额,即每人150235.9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