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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蓟州
2023年3月14日,五名外地驴友到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西井峪村鹰嘴崖游玩,其间在附近山林烧水时将枯草引燃,引发山火。公安蓟州分局依法受案调查,男子汪某某、王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其余三人由相关部门(林业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没想到本想享受风景和美食,却对森林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令人惋惜。
并且,违规野外用火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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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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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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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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