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0年,英吉利政府颁布的《航海条例》从本质上确立了英国海上贸易的优势地位。此举正如西方学者普遍认为的那样:英国"航海法"的制定和贸易委员会的设立,标志着英国政府对于海外贸易进程方向的新关注。
相较于英国的开放,处于同一时期的清朝政府在远洋贸易方面的态度就显得有点故步自封了。顺治十三年(公元1656年),为了对以郑成功为首的"明郑政权"势力实行经济封锁,统治者在东南沿海地区实行了极为严厉的"禁海令"。在此期间,不仅片帆不许入海,而且禁止民间私自建造海船自用。历史迈入康熙朝以后,尽管"明郑政权"势力被一举剪除,沿海解禁,但对于从事远洋贸易的商船仍有着相当大的限制规定,正如康熙帝在开海当年所下达的一道谕令所讲:
如有打造双桅五百石以上违式船只出海者,不论官兵民人,俱发边卫戍军。该管文武官员及地方甲长,同谋打造者,徒三年,明知打造不行举首者,官革职,兵民杖一百。--光绪《大清会典事例》
由上述事实可见,清朝初期私人想要建造一艘双桅大船可不比登天简单。而作为一个国家发展远洋贸易事业的必备品,连建造一艘基本的大排水量双桅船只都成了犯罪行为,那么想要发展对外贸易岂不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不可否认,在这一点上清朝统治者与同一时期的英国统治者对待海外贸易的态度可以说是形成了一幅鲜明的对比。02、清朝的海商:"孤立"且"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