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将分类分级 腾讯、阿里等或按超级平台监管(5)

2021-11-02 19:55     财联社

刘旭介绍,德国已经在年初率先通过《反限制竞争法》第十次修订把欧盟《数字市场法》转化为了国内法,并为调查谷歌提供了法律依据,赢得了相关领域全球治理的话语权。类似的,韩国、日本、俄罗斯也在完善本国数字市场竞争法配套规则方面取得了进展,并启动了一些执法调查。美国也在推动数字经济领域更为严格的监管规则,以便赶超欧盟。

"如果能够把国内与国际结合起来,把过去与未来结合起来,把个案与整个行业结合起来看,出台这样的指南是历史必然。" 刘旭说。

盘和林对《科创板日报》记者分析,国内互联网行业在出海方面不是很成功,源自于当前各国数字产业规则玩法不同,国与国之间制度性差异较大。

"当前,《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规模有限,仅仅是新加坡、智利、新西兰这几个发起国,未来协定签约国数量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各国数字贸易的壁垒,从而促进我国互联网行业企业将数字技术出口到国外。"

盘和林表示,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全球第二,数字技术也在全球领先水平,当前,我国数字对外贸易总量正在急剧增长。《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在服务贸易、货物贸易之外,订立了数字贸易的特别规则,其主要是为了减少国与国之间跨国数字贸易的一些摩擦和问题。

盘和林认为,未来数字贸易将成为服务贸易、货物贸易之后,全球第三大贸易种类。但数字贸易涉及诸多问题,比如隐私保护,比如新兴趋势和新兴技术的问题,只有解决这些摩擦和问题,全球数字贸易才会畅行无阻。不过,介于我国数字产业蓬勃发展的态势,未来跨国数字贸易的发展,总体利好我国数字产业和互联网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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