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开放生态加强算法监管
在《分类分级指南》中,我国互联网平台分为六大类,即网络销售类平台、生活服务类平台、社交娱乐类平台、信息资讯类平台、金融服务类平台、计算应用类平台。
《主体责任指南》指出,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具有规模、数据、技术等优势,应当发挥公平竞争示范引领作用,并且应当遵守公平和非歧视原则,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时,平等对待平台自身(或关联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不实施自我优待。
在开放生态方面,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在符合安全以及相关主体权益保障的前提下,推动其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平台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具有互操作性。
在数据管理方面,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审查与内控机制,对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数据跨境流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数据开发行为,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确保数据安全。
同时,《主体责任指南》还明确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以合并个人数据为目的诱导、强迫用户登录并使用自身提供的其他服务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在接受《科创板日报》记者采访表示:分类是便于未来分行业管理,分级是对互联网平台进行规模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