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将分类分级 腾讯、阿里等或按超级平台监管(3)

2021-11-02 19:55     财联社

"当前互联网平台跨界非常频繁,行业边界不断地被打破,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往往是跨越多个领域,所以,对互联网平台分类,是确定互联网平台的主要领域,明确监管适合的条例法规、行业规则,这样明确了互联网平台的主体责任,也明确了监管适用的法规,比如金融业和娱乐业监管的监管侧重就各有不同。"

盘和林指出,分级还为了区分互联网平台的行业规模,对于规模较大的平台,要落实风险管控,大平台相应地也要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也是为了对行业份额一目了然。

针对分级依据中的限制能力一项,盘和林解释,主要是指平台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的能力。

"比如之前有平台因为商家'二选一'而遭遇处罚,限制能力是平台控制资源的能力,这种能力有时候并不一定是规模造成的,也有可能是某个平台在特殊领域具备特殊的限制能力,能够实现市场支配,这样,通过限制能力的综合评价,可以将规模较小的特殊互联网平台归入到超级平台,进行更加综合的监管。"

盘和林进一步分析,类似于"守门人"概念,但超级平台并不只是通过渠道进行信息筛选,也包括通过规模,来逆向影响消费者选择,亦可能通过自营和代理模式相互竞争来推进发展。平台也可能通过多元的生态来附着用户,从而获得更多针对商家的话语权。

对于《主体责任指南》,盘和林认为,主要是起到指导方向作用的纲领性文件,其主要是引导未来市场监管方向,以总原则指导未来互联网行业的发展。第三条"开放生态"、第九条"促进创新"、第十九条"算法规制"的条款尤为值得关注

其中,"开放生态"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大趋势;"促进创新"明确了大平台对中小创新企业的扶持责任,增加技术创新来推动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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