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讨加班费奔走10年 检察官:小案中有大民生(4)

2021-04-22 10:20     人民网

排班表显示,超市员工的每日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上,每周工作6天。“如果前五日已完成40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每周第六日工作,就应视为休息日加班,应当发放加班工资。”承办人指出。

为此,重庆市检察院认为,生效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遂根据法律规定,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

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最高检提出抗诉

对于唐丽华案件,最高检如何回应?

在认真查阅全部案件材料的基础上,最高检承办人滕艳军得出结论,终审民事判决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最高检依法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女子为讨加班费奔走10年 检察官:小案中有大民生

女子为讨加班费奔走10年

“这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意料之中。一起并不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跑遍了现有管辖制度之下的四级法院,如果没有最高检抗诉,或许时至今日,唐丽华还会是奔波在维权的路上。”该案的法律援助律师、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怡说。

经过审理,最高法认定,唐丽华的工作时间为每周6天,每天工作8小时,加班时间70天,应得休息日加班费用为9898元。

这个不足万元的加班费,唐丽华等了很久。

一波多折,方得公正。

唐丽华对案件的最终结果表示认可,正如她给最高检承办检察官的感谢信中所写,检察机关正是秉持了办好每一件“小案”的理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会成为现实。

“‘小案’之中有大民生,从这起案件中能够看到检察机关的担当。如果最高检不关注它,把矛盾推向社会,很有可能酿成一个悲伤的故事。”刘怡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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