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曰:''救民之穷当如救焚拯溺,不可迟疑。有司虑国用不足,必持不决之意。''趣命中官具楮笔,令士奇就门楼书诏。帝览毕,即用玺付外行之。顾士奇曰:''今可语部臣矣。''
朱高炽先以皇帝的名义把事给办了,然后才说通知管事官员备案,虽然流程不符合规则,但避免了官员们因为经济目的和政治目的对此事互相推诿和拒绝,让灾害地的老百姓能尽快地享受到朝廷的好政策,在救助老百姓一事上他并没有一味附和文官集团,还是站在老百姓一边。

洪熙元年三月,朱高炽明发诏书,告诫各地官员要慎用刑罚,不能以手中掌握的文字解释话语权粗暴的对待老百姓,禁止株连犯罪分子的亲属等等:
诏曰:''刑者所以禁暴止邪,导民于善,非务诛杀也。吏或深文傅会,以致冤滥,朕深悯之。自今其悉依律拟罪。或朕过于嫉恶,法外用刑,法司执奏。五奏不允,同三公、大臣执奏,必允乃已。诸司不得鞭囚背及加入宫刑。有自宫者以不孝论。非谋反。勿连坐亲属。古之盛世,采听民言,用资戒儆。今奸人往往摭拾,诬为诽谤,法吏刻深,锻炼成狱。刑之不中,民则无措,其余诽谤禁,有告者一切勿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