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案分析:误把活人当作尸体奸淫,构成强奸罪吗?

2021-10-10 19:19     刑法的趣味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案情是如何(以下所述取材于真实案例):

甲是个小偷,于一月黑风高的夜晚,从窗户偷偷潜入乙家,意欲盗窃。不想乙这时刚从熟睡中醒来要进厨房找零食,发现了偷偷摸摸进来盗窃的甲,甲急忙将乙按倒在地,捂住了乙的嘴巴,但乙不断反抗。甲就用另一只手掐住了乙的脖子直至乙不再动弹(实际上乙只是被掐晕了过去)。甲见乙不再反抗,以为乙已经死亡,就打开手电筒查看乙。见乙生的沉鱼落雁,遂起奸淫之心,与实际未死的乙发生了性关系。

抛去甲擅闯门户意欲盗窃的行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就在于行为人误以为自己奸淫的是尸体,实际上却是个大活人,在这种情况下能判甲强奸罪吗?

案件分析:

首先我们要解析一下强奸罪行为的构成:

1.强奸罪的正犯(即与被害人实际发生性关系的主体):14周岁以上的男性

2.强奸罪的客观对象:妇女(不包括尸体)

3.强奸罪中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故意(明知对方是活着的妇女,并易于通过各种手段压制妇女反抗并同其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故意)

4.强奸罪的客观行为:违背妇女意志,压制妇女反抗+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刑法在认定犯罪的时候遵循的是“主观与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放在强奸罪的认定中就是说,如果行为人主观的犯罪认识和客观的犯罪行为无法匹配,那这就会影响到对行为人是否构成强奸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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