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某医疗公司员工江某成为了这场考勤风波的主角。江某每月工资构成为2.4万元基本工资加上6000元内勤绩效,总计3万元。然而由于频繁的迟到早退行为,江某在一年之内被扣除的工资竟然高达20.9万元,这一数字几乎相当于他7个月的工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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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考勤制度规定每月累计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0分钟就要扣除当月工资的1%,而旷工一天则要扣除8%的工资。面对如此巨额的罚款,江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被扣除的工资。
这一诉讼引发了人们对于用人单位考勤制度合法性的广泛讨论。
"在上海上班迟估计避免不了,上班高峰期,打的开车地铁,哪个不是堵得水泄不通的,别上海房一套几千白给只让住。我也不去连房子我都养不活"

"根据我的亲身经验 这种公司要垮台的节奏哥们拿了钱早点走人吧"

"只有这种基本是高层人员才会打正确的官司,老百姓还在为扣除后以及可能带来的失业考虑,可能打错误官司的结果赔偿没达到预期。"

这起案例无疑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对于普通职场人来说,月薪3万元确实是一个令人羡慕的数字,但如此高额的罚款也着实让人心惊。虽然公司制定严格的考勤制度有其合理性,旨在维护工作秩序和提高员工责任心,但是否过于苛刻也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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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判决
公司需退还李某19.66万元。这个判决背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院认为普通用人单位并不具有对员工进行罚款的权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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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判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支持者认为这一判决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了用人单位滥用考勤制度变相克扣员工工资。反对者则担心这可能会导致一些员工钻空子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用人单位究竟应该如何合理制定考勤制度?
建议公司可以采取扣除当日工资或者年终奖金等方式来约束员工的考勤行为,而不是直接采取罚款的形式。同时公司也应该建立更加灵活的考勤制度比如弹性工作制,以适应现代职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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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完善,劳资关系正在向着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这个案例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提醒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也呼吁员工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未来我们期待看到更多有利于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制度创新。只有企业与员工携手共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共同发展,实现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