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绑妻子强行发生性行为被判6年,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中女性性自主权的保护。尽管在传统观念中,婚姻关系可能被视为默认的性同意,但司法实践已逐步明确:任何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均可能构成强奸罪,即便施暴者是其丈夫。
根据香港高等法院公布的判例,该男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鞋带捆绑妻子双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事后烧炭恐吓、扬言同归于尽。法院认定其行为已超出家庭纠纷范畴,属于以暴力和胁迫手段侵犯妻子的人身权利,构成婚内强奸。结合其行为的暴力性、持续性及对受害人造成的心理恐惧,最终判处其入狱6年。
值得注意的是,内地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内强奸"的认定仍较为谨慎,通常需满足特定前提,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处于分居状态或离婚诉讼期间等。但在配偶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仍采取强制手段,尤其伴随暴力或威胁行为的,司法机关也会依法介入,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