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 张菁娟】据香港《南华早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23日致信英国《卫报》,谴责该媒体在文中使用偏见和具误导性用语来诽谤法庭的专业和公正。此前一天,《卫报》刊登评论文章,批评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日前有关驳回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申请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欧文(Tim Owen)的裁决。
报道引用前英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萨姆欣(Jonathan Sumption)和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的夏博义(Paul Harris)等人的话,讨论了法院裁决的影响。
他们声称,香港的法治"大打折扣",国家安全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无法在法律上受到质疑,"实际上赋予了委员会所谓'警察国家'的权力"。
邓炳强 《南华早报》
2022年10月,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颁发许可,批准欧文以"专案认许"方式,为黎智英出庭辩护。
律政司随后向高等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指出香港国安法的唯一官方语言是中文,英文版本仅供参考,而且法例下国家安全的概念,与中央政府及香港的社会、政治环境及宪法等息息相关。来自海外的法律代表,或对中央及香港特区的独特背景无法充分理解。
高等法院上诉庭11月9日裁定律政司败诉。11月16日,律政司再向上诉庭申请向香港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并在书面陈词中首次提到,准许海外大律师参与本港案件,与香港国安法试图防止外国或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以及保障国家机密免被外泄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
这一请求再次被上诉庭驳回。上诉庭认为,本案并无涉及关于国家机密的指控,而英国的大律师,同样受到英国当地的专业守则约束。
11月22日,律政司直接向终审法院提出申请上诉许可。
香港终审法院11月28日下午4时颁布判词,驳回律政司的上诉许可申请。终审法院认为,律政司在向上诉庭申请往终审法院上诉时才提出新论点,尽管该论点有明显重要性,但因之前未曾在下级法院讨论,故驳回许可申请。
这意味着律政司在香港本地司法层面"终极败诉",英籍律师欧文将能够为黎智英出庭辩护。
乱港分子黎智英(资料图) 香港文汇网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随后在向中央政府提交的报告中提及黎智英案,并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安法作出解释,以厘清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案件。
12月底,人大常委会释法,订明不具有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参与国安案件须取得特首发出的证明书,否则国家安全委员会应当介入,对该等情况作出判断和决定。
2023年1月,国家安全委员会在一次闭门会议上决定,欧文卷入黎智英案可能会破坏国家安全,并建议移民局驳回欧文的任何工作签证申请。在过去两年中,黎智英曾多次试图挑战这一决定,但都没有成功。
欧文(中) 星岛日报
邓炳强在致《卫报》的信中强调,黎智英就聘请海外律师的上诉许可申请被驳回是因为"它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他还表示,终审法院的裁决并不像评论文章所说的那样'模糊不清',或有任何隐晦之处。
"我们反对使用这种带有偏见和误导性的语言来诋毁法院的专业性和公正性。"邓炳强写道。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1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承担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职责,有权对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工作信息不予公开。香港国安委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具有可执行的法律效力。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行政、立法、司法等机构和任何组织、个人均不得干涉香港国安委的工作,均应当尊重和执行香港国安委的决定。
他指出,这符合普通法原则,也获得英国承认,即法院应尊重执行机构对国家安全事务的判断,因为他们更适合进行此项判断。
邓炳强表示,这无损基本法所保障的独立司法权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最终裁决权。所有被告也都严格按照适用于香港的法律接受公平审判。
他称,特区政府坚定维护市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香港有超过100名资深大律师、超过1600名大律师和约13000名律师,选择律师的权利受到基本法的保障。香港国安法第14条亦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定不受司法审查,强调做法符合普通法原则,亦不损害基本法保障的法院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所有被告均接受公平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