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报告称,"因300米通村路尚未修通,严重影响了村民出行,更制约了产业的发展。现申请修建竹峪村通村道路,为村民出行提供便利,为贫困户脱贫致富扫清障碍。"
华阴法院一审查明,2017年9月,周更亚向竹峪村村委会主任刘某提议申请项目资金修建竹峪村通往匣上村的通村路(约300米阻断路段)。刘某同意后,2017年9月7日,周更亚以竹峪村名义向罗敷镇政府申请,称竹峪村与天合园林休闲农庄合作发展产业带动脱贫,需要修建竹峪村通村路。此后,罗敷镇向华阴市扶贫办申请修路。
罗敷镇政府给华阴市扶贫办提交的申请修路报告。
法院查明,周更亚冒用华阴市建筑公司资质,以竹峪村名义向华阴市扶贫办申报项目后,获得华阴市扶贫办、华阴市财政局下达的2017年省级第二批贫困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资金投入计划,即道路硬化1000平方米10万元,破石填方2600立方米26万元,共计36万元。
2017年9月21日,上述项目取得华阴市财政扶贫项目开工许可证。2017年11月30日,某研究院提出竹峪村通村路工程施工爆破山体时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经华阴市安监局、华阴市公安局、罗敷镇政府协调后,双方达成解决方案。2018年1月19日,周更亚以竹峪村村委会名义与华阴市某爆破公司签订爆破施工协议,开始施工。
2018年2月至7月,周更亚在修路过程中,将采出的花岗岩石以不同方式向外出售共计3312.8立方米,得赃款142924元;用价值94256元的花岗岩石1885.12立方米向刘某2抵工程施工时所用的柴油价款;出售给汪某价值40908.5元的花岗岩石818.17立方米;另将价值148055元的花岗岩石2961.1立方米转运至华阴市某水泥场。
经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审定,周更亚违法开采花岗岩石料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量为8830.1立方米,价值44.1505万元。
获刑九个月
周更亚供述,修路项目原设计图纸有一段80米长、5.5米宽、6米高的隧道,破石填方量2600立方米,但光修隧道就需要100多万元,扶贫修路资金36万元根本不够,因此只能把山石爆破,这样就用不了那么多资金了。
华阴市国土资源局出具情况说明称,周更亚在修路过程中,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其应向华阴市国土资源局申报但未报请审核。此外,该项目施工范围属于原匣上村范围,不在禁采区,也不在限采区。
华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更亚在修筑通村路过程中,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将开采出的花岗岩石出售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辩护人提出本案中安监局等单位曾予协调,说明在当时各部门均不认为需要办理其他手续,周更亚主观上不是为了牟利而是为了修路,且出售的石料收入没有达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故而认为被告人周更亚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