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开山修路卖石头被判非法采矿罪,获刑九个月后申请再审

2025-06-18 13:39  资讯速递

因为在修建山路过程中,将炸落的石头售卖,陕西华阴农民周更亚被判非法采矿罪,获刑九个月。刑满释放后,周更亚认为自己无罪,便申请再审。6月11日,华阴法院就该案举行再审审查听证,听取了周更亚和其代理律师的意见。

周更亚被判非法采矿罪,获刑九个月。

华阴法院于2019年4月29日作出的判决书显示,2018年2月至7月,周更亚在华阴竹峪村修路过程中,将采出的花岗岩以不同方式向外出售或抵扣柴油款等。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审定,周更亚违法开采花岗岩石料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量为8830.1立方米,价值44万余元。

华阴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更亚在修筑通村路过程中,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将开采出的花岗岩石出售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一审宣判时,周更亚羁押时间已近9个月,他便没有上诉。获释后,他收集了一些修路开销票据等证据,开始申诉。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克、易文杰为周更亚代理申请再审事项。

律师提交的申诉代理意见认为,周更亚经审批修建通村路,没有非法、擅自开采矿石,不构成非法采矿罪;其事后将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矿石进行销售,所得款项亦用于修建通村路这一公益性建设,不具有牟利目的,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亦不具有刑事违法性。

周更亚介绍,修路已经花了150余万元,其中有票据的开支有130余万元,而当初申请修路的扶贫项目款36万元,因工程未能完工,因而也未给他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