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女方同意发生关系为何仍算强奸?

2025-05-08 17:25  头条

女生明明同意发生关系,男生咋还会构成强奸罪呢?是不是听着特别不可思议?但在法律的严谨框架下,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

先讲个大家都清楚的,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不管幼女看起来多成熟,说得多么情真意切"同意",都按强奸罪,而且处罚从重。为啥呢?因为14岁以下的女孩子身心发育还不完善,对性行为压根没法正确认识和判断,法律就得给她们特殊保护。就好比一个13岁小女孩,看起来像18岁,还主动跟男生说愿意,但这"同意"在法律上不算数,男生要是真和她发生关系,那就是强奸罪没跑了。

再来说说女方有特定要求却被男方违背的情况,这种些情况不知道可就危险了:

有的女生同意发生关系,但明确要求用安全套,男方却强行不用还发生了关系,这就构成强奸罪。就像之前有个案子,女生跟男生说必须戴套,男生表面答应,结果中途偷偷摘掉,女生发现时已经晚了,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就是强奸。还有女方要求去酒店,男方非要在公园长椅这种不合适的地方强行发生关系,不顾女生意愿,同样构成强奸罪。又或者女生处于生理期,要求避开,男方却不答应强行性交,这也是强奸罪。

另外,有些女生因为特殊情况没办法正确表达意愿:

要是女生是呆傻或者有精神疾病的无责任能力人,不管她们嘴上怎么说"同意",和她们发生关系都算强奸,因为她们没办法真正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还有女生要是因为喝酒、吃药或者宗教影响等,没办法拒绝性行为,这时候男方和她发生关系也算强奸。比如说女生聚会喝得烂醉,男生趁她意识不清发生关系,虽然女生之前可能有过同意的表示,但醉酒后根本没自主意识和反抗能力,男方的行为就是强奸。

甚至在婚姻关系里,也有婚内强奸的特殊情况:

像在离婚诉讼期间,婚姻关系进入法定解除程序,这时候女方对性行为的承诺可不能再被默认。要是丈夫违背妻子意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发生关系,那就是强奸罪。还有那种被家长逼婚,婚后没和对方同居,没建立感情,提出离婚,哪怕法院暂时没判离,这时候丈夫强行和妻子发生关系,同样构成强奸罪。

大家记住,法律对性行为的界定非常严谨,不是一句"同意"就能简单了事的。咱们都得懂法守法,保护好自己,也别触犯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