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银行的1800万为什么不翼而飞?据大象新闻报道,吉林两位女士共计1800万的存款被银行员工转走,银行方面承认存在问题却称要等司法定论,这是银行推脱还是正常的司法程序?
2025年10月28日,陈冰去吉林扶余惠民村镇银行存了1000万,选择的是七天通知存款,她特意到柜台办理,觉得比手机转账更安全,经办员工赵某丽是银行的正式员工,全程在营业厅操作,最后把银行卡交到了陈冰手里。

没过两个月,2025年12月13日,赵某丽悄悄伪造陈冰的签名,把那张银行卡挂失了,又补办一张新卡,接着她将里面的1000万元转到自己的账户里,整个过程没人阻拦,银行也没有调出监控给陈冰看,陈冰后来查账发现钱不见了,去问银行,对方只说正在调查。

差不多同一时间,王凤也遇到类似情况,她在2025年11月10日存了800万,到2026年1月发现钱被转走,她找银行要流水记录,银行不给,要监控录像,银行也不提供,赵某丽过去几年常给客户送米面油,还帮他们处理理财业务,转账和存款的流水加起来超过一个亿,陈冰本来有点担心,才改去柜台存钱,结果反而成了被盯上的合规样本。

2026年3月13日,银行内部有人悄悄告诉陈冰,赵某丽确实做了违规的事,但银行这边还是不赔钱,只说等法院的判决出来再说,这时候赵某丽因为欠债问题吃了药想轻生,幸好被救回来了,警方已经用职务侵占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立案,检察院也批准逮捕了。
赵某丽作为银行员工,在柜台办理了签字、挂失和换卡手续,这些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民法典》第170条明确规定,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银行不能以"员工个人犯罪"为由推卸责任,但实际情况是,这家村镇银行已于2025年12月被吉林农商银行合并,法人资格已经消失,新银行是否需要承担原有债务,目前还没有明确说法。

监管机构那边,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吉林局收到了线索,只说协调督促,没有强制力,银行就抓住先刑后民的说法拖延时间,其实最高法早有解释,员工犯刑事罪不影响银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储户完全可以起诉,还能申请先予执行,就是提前让银行把钱垫上,但到现在,没人敢或愿意走这一步。
更让人心里发毛的是,扶余惠民村镇银行在合并前就发生过好几起类似纠纷,小银行通常缺乏风险控制,员工拉存款靠高息、送礼或代操作,系统漏洞多,监督基本靠自觉,现在出了事,风险全转给储户,没人要求银行设立赔偿基金,也没人规定必须对这类内部诈骗负责。

陈冰和王凤现在连工资都领不到,银行那边也没有给出正式的说法,赵某丽被抓后,追回来的钱很少,银行既不承认自己有责任,也不配合调查,储户们只能一边等着法院开庭,一边看着账户里的数字发愣。
有人提到,如果柜台员工能够随意撬开,那么人们存钱的目的就失去了意义。
这问题到现在还没人给出答案,大家都在等别人先说话,结果就没人出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