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你的社保待遇——劳动者社保费缴纳“缺斤少两”该如何维权?

2026-05-07 17:47  北京一中院

劳动者在自主就业时除了薪资待遇外,社会保险待遇也是劳动者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能够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劳动权益保障,更关系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在日常工作中,劳动者常遇到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缺斤少两"的情况,劳动者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面,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例一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致使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降低的仲裁时效计算

刘某于2007年11月入职某公司,某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2018年5月10日,刘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某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刘某于2021年7月向某公司请求补缴养老保险,但对于2011年7月之前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中心告知无法进行补缴。刘某主张其于2025年4月前往社保管理中心查询因其2007年1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养老保险缺失导致其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遂其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某公司赔偿其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某公司以刘某的仲裁请求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作为抗辩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