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详解大同“破门亮灯”来龙去脉:权力的恣意任性显露无疑(2)

2025-02-08 09:51  头条

本案中,岳先生仅是未按照当地居委会的倡议书在春节夜间开灯,其行为根本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无涉,也根本不存在未履行法律、法规定的行政义务,而必须由公安机关予以强制执行的情形,执法人员破门而入,也就根本于法无据。

其次,店铺乃商户重要的财产权益。《宪法》第13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民法典》第240条同样强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该街道的物业和当地执法部门未经店铺所有人同意,就通过撬门砸锁的方式强行进入店铺内开灯,已经属于严重侵犯店铺所有者财产权利的行为。这种暴力执法,不仅不尊重《宪法》《民法典》特别保护的私人财产权,也不尊重私人对其商铺的经营自主权利,甚至已经涉嫌违反《刑法》第245条所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第245条第2款的规定,若是"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其实,上述内容即使没有专门修习过法律,也属于普通大众都会了解的基本常识。但荒诞的是,本案中的执法者似乎将自己从这些法律的基本诫命中彻底豁免了出来,法律在此仅仅成为用于约束私人、震慑私人的手段,而与公权力机关再无关涉。

从岳先生曝光的音频中,也能再度让人感受有权者的倨傲,"你不开,一会儿公安就过来直接给你切开,我们就给你开了,你不信你就试试";"人可以走,灯得留"。

公权力机关对私人权利的无视甚至让人一度怀疑,此类案件依旧能在2025年新春就上演,这究竟属于执法人员法治意识的淡漠,还是有权者认为权力可以凌驾于法治之上?只要有权力的庇护,就可以摆脱所有的法治约束?

倡议岂能变成强制?

本案中,执法人员之所以能够有恃无恐地破门而入,就在于平城区古城街道办事处鼓楼社区居委会在年前下发过《古城亮化倡议书》。倡议商铺为营造欢乐、祥和和喜庆的节日气氛,在整个春节期间都能在夜间持续亮灯。然而,既然名为《倡议书》,那就意味着仅仅属于行政机关的倡导、指示和鼓励,本身毫无法律上的强制力可言,也绝对不能成为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依据。

但从基层执法的实践来看,那些所谓的"倡议"常常最终都被执法者当成了命令。相应的,不遵守"倡议"就会被认为不服从"命令",由此也会引发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情况严重的,甚至可以由公安机关介入,认为当事人未履行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而构成妨害公务的应罚行为。

这套执法逻辑也不禁让人反思:为何"倡议"会被扭曲为"强制"?这究竟是基层执法人员层层加码导致的执法越界,还是倡议制定者和执行者的惯性合谋?那些根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行政指令,是否只是为了豁免合法性检视而被包装在"倡议"之下,最终却总能在基层执法人员的强制之下,能在"违反就涉嫌违法,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威慑中获得实现?此类"倡议"被扭曲为"强制"的案件一再发生,执法部门是否要好好反思这背后的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的奇异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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