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期间,发生于山西大同执法人员破门进入商铺的新闻刷爆全网。案件的起因,是大同市平城区古城街道办事处鼓楼社区居委会,在年前下发《古城亮化倡议书》:倡议商铺为营造欢乐、祥和和喜庆的节日气氛,从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十五期间,每晚18点至次日凌晨为亮灯时间段;古城内的商业门店应确保室内灯光充足,而门头牌匾、广告牌、LED电子屏及灯笼等也应全部点亮,直至次日天明。
案件当事人岳先生为该街道的商户,其在2月3日晚接到当地物业电话,要求到店内开灯,否则就会找相关部门将店门撬开。在岳先生因店内无人、时间太晚而拒绝赴店开灯后,其店内的监控在10分钟后显示,几名身着印有"平城综合执法"反光制服的工作人员将岳先生店铺的店门撬开,进入店内后将店铺所有的灯光打开。岳先生事后回到现场也发现,店铺的门锁都已被严重损害,甚至连门板都被撬到变形。
被暴露在白炽灯下的暴力违法
在岳先生展示的视频监控被广泛传播后,网友评价执法人员破门开灯的一幕,是将"荒诞的暴力执法彻底暴露在白炽灯下"。本案涉及的违法问题,不言而喻。
首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人民警察法》第7条同样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机关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岳先生展示的视频显示,破门进入店铺的就有当地民警。当时电话要求岳先生回店内开灯的物业人员同样提及,若不配合就会"找公安把门撬开"。但是,执法人员进入场所或住宅进行检查,甚至实施"强行开灯"措施的前提有二:其一,涉案当事人必须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其二,必须履行出示证件和提供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检查证明文件的程序性义务。因为,强行进入某类场所,已属于对当事人权利影响较重的执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