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疑罪从无"撞上"奸出妇人口",法官该选择哪个?
目前,山西大同中院,给出了答案。
山西订婚强奸案的经过自不必多说,当年一审宣判时,就引起了轩然大波。
毕竟,这起案子的关键并不是什么"订婚之后男女双方能不能发生关系",而是在法院以"女方事后点燃窗帘"、"身上有淤青"、"监控拍摄到女方被拖回房间"、"男方录音中含糊承认"这些间接证据,认定可怜的席先生犯了强奸罪。
如果证据真的确凿的话,二审也不会拖了两年多,也不会在二审开庭前,劝说席先生"认罪"来换取缓刑了。
更重要的是,根据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定义,强奸妇女的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席先生从一审到二审都没有认罪认罚,说选择"从轻处罚"是因为他"有过悔罪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但是在开庭前席先生一直称自己不认罪。对于拒不认罪的犯人不更应该严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