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和女技师发生关系?警方:不予立案

2023-10-12 09:35  今日头条

"杨凌警方竟然说没有犯罪事实,就这样不予立案了。我在这里工作两年了,这是一家合法、正规的足浴店。我只是个普通的足浴技师,凭什么要受这样的委屈?"30岁的已婚女子小红(化名)哭诉道。

女技师丈夫:凌晨3时去接妻子,却发现妻子失联

小红没有什么文化,是朋友介绍她来陕西咸阳杨凌示范区某足浴休闲会所做技师的。"工作虽然辛苦,但是每个月能挣1万元左右。"小红说。

足浴店的工作时间很长,通常都是后半夜才能下班。小红的丈夫每天都会开车来接她。7月16日凌晨3时,他像往常一样来到足浴店门口等候。

"一般3点就能下班了,最晚也就4点。"小红的丈夫说,"可是那天我等了好久也没见她出来,店里其他员工都走光了,前台也没人了。我给她打电话、发微信,都没回应。等到天亮了,她还是没有音讯,我就觉得不对劲了。"

"前一天晚上9点多,我们还视频聊过天,她一切都好好的。怎么突然就联系不上了呢?"小红的丈夫说,"我大概早上6点就报了警。"

涉事女技师:在足浴店包间内喝醉后,模糊地感觉被人侵犯

小红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回忆起那天发生的事情。

"7月15日下午,我到店里上班后没多久,就有人叫我的钟,要洗脚按摩。"小红说,"按摩过程中没什么异常,对方一直在玩手机,跟我聊了几句天气之类的话题。我从来没见过他。"

小红说,按摩快结束时,主管过来了。他说他认识这个客人,并且客人想在店里吃点东西。"主管让我陪客人吃饭,我就跟着去了。"小红说,"吃饭时我们喝了些啤酒,小瓶装的。我喝了三四瓶后就觉得有点难受,就去厕所吐了一次。"

为了应付客人陪喝酒的要求,小红有一个必备技能:催吐。她说:"我绝不会让自己醉酒,只有清醒才能保护自己。所以每次喝酒感觉不舒服,我就会偷偷去厕所,用手指把自己扣吐。"

"吃完饭后,客人说想去唱歌,我就说我们店里二楼有KTV,不用去外面。"小红说,"后来,客人、主管和我一起去了二楼包间。"

"包间里,他们两个人喝的是红酒,我不喜欢红酒,客人就从店里拿了瓶洋酒给我喝。"小红说,"我知道自己不能混饮,啤酒和洋酒一起喝很容易醉。我当时想喝啤酒,可是他们不让,非要逼我喝洋酒。主管给我倒了大半杯高脚杯洋酒,硬塞到我手里。我喝了两杯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小红说,她是第二天早上被另一个主管在包间里叫醒的。她一睁眼就觉得头晕目眩,丝袜撕破了,安全裤也没穿好。"那个主管跟我说,我老公来了,让我赶紧换衣服去别的包间休息。"

"我看到媳妇的时候,她还是昏昏沉沉的。我给她用矿泉水洗了洗脸。"小红的丈夫说,"她跟我说,她好像被人强奸了。"

警方结论:先出不予立案通知书,数日后再出精斑DNA比对结果

7月16日,小红在丈夫的陪同下前往当地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杨陵分局李台派出所报案。警方受理了小红的案件,并带领她去医院采集证据。

但是小红和丈夫没有想到的是,警方于8月16日作出了经侦查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的决定。

小红说,在警方告诉她不予立案后的一周即8月22日,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杨陵分局向她出具了鉴定意见书。意见书显示,自己内裤上、阴道擦拭棉签上的精斑和当日劝她喝酒客人的血样在D8S1179等23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

小红无法接受警方的决定,她的内裤和身体上都沾有那名顾客的精液,她当时已经喝醉了,为什么警方在没有拿到鉴定结果之前,就认定没有犯罪事实呢?她哭诉道。在收到警方不予立案的通知后,小红和她的丈夫曾多次找到办案民警沟通。"我们调查过了,没有证据证明是强奸,你们可以去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民警说,"我们是依法办事,不会因为你是足浴技师就有偏见。"

小红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出示了事发后的血液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小红的血液中含有乙醇,其浓度为83.35mg/100ml。

据了解,小红曾对不予立案的决定提出复议。9月17日杨陵分局作出复议决定书,内容与原决定一致,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办案民警:证据不足,分局会议决定不予立案

"我们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不是派出所说了算。这个案子是在分局会议上讨论的。不予立案就是证据不足。如果有充分的证据,我们当然会立案。"10月9日,此事的办案单位相关负责人接受了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不予立案是合法合理的。具体的案情我不能透露。"

对于事发时小红是否醉酒,这位负责人解释:"酒精测试只是一个环节,并不能说明她是否能够自主意识。我们还需要其他很多证据来支持。我们是经过大量调查取证才做出了这个决定。她喝酒了并不能作为案件定性的依据。我们是综合所有证据以后,才做出的不予立案。"

对于记者提出两人之前是否认识,该负责人说:"这个和案件无关,我们就事论事。至于两人是否认识和案件无关。"此外双方是否存在金钱交易,该负责人说:"涉及案情不便透露,如果是金钱交易就是另外的事情,目前没有证据支持。"

该负责人强调,民警办案是就事说事,不会因为她的职业对案件的结论有所影响。

足浴店老板:我们是正规足浴店,不允许钱色交易

9月1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来到了事发地点,杨凌示范区东新路附近的某休闲会所。涉事包间位于该会所二楼,面积约40平方米,内部有4张用于洗脚泡脚的按摩床,一张匚型沙发以及茶几,墙面上挂着液晶电视,包间内设有厕所。"这个包间是足浴KTV二合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但对于7月16日小红遭遇的事情,他表示不知情。

记者还见到了小红描述当日对她劝酒的王姓主管。但对于劝小红喝酒一事,他并没有正面回答。"我12点左右就走了,走的时候看着没啥事,她还在拿着手机打游戏。"这位主管说,这位顾客几点走的并不知道。包间里发生了什么他也不清楚。但确认了三人均有饮酒。

"吃饭的时候是小红说要去二楼唱歌的。"王某表示没人强迫她什么。

对于这一点小红说,当时,他们想把她带出足浴店去别的店唱歌,出于对自己保护,不敢和顾客外出,故而主动说就在足浴店二楼的KTV包房唱歌。

这家足浴店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出于对客人隐私保护,包间内并没有监控摄像。事后警方已将走廊监控视频拿走,并拒绝了记者查看监控的诉求。"我们是一家正规的足浴店,没有推销酒水的任务,也一再强调不准和顾客在店内发生性关系,更不准有钱色交易。足浴技师如果遇上个别客人手不干净的,可以当场离开,并向足浴店其他工作人员求助。

"我们全力配合警方调查,最终还是由警方对此事定性。"该负责人说。

索要50万私了?丈夫:出于气愤随口说的,必须让对方受到法律制裁!

小红的丈夫告诉记者,足浴店老板通过中间人找到他,想用8万元的赔偿来息事宁人。"我当时气得不行,就说要50万元。其实我也是一时冲动,毕竟我老婆被人侮辱了,他们却想用钱摆平。我不能就这么放过他们,一定要让他们受到法律的惩罚。"小红的丈夫说。

足浴店的一位负责人说,事情发生后,中间人提出私了。但是小红的丈夫开口要50万元,而对方只肯出8万元。

"对方一直不承认是强奸,说是自愿的。他们就是不肯认错。" 足浴店的负责人说,双方都有家庭,对方怕事情闹大了影响家庭,所以想给点钱打发了事。如果等到对方安抚好家里人,可能连钱都不会给了。私了并不代表承认强奸,只是害怕而已。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留下了联系方式给足浴店的负责人,并希望能联系上涉事男子,但是截至10月11日,记者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律师观点:醉酒无意识下实施性行为,极可能构成强奸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本人的意愿,利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灌酒、下药等使女性失去反抗能力的行为,就属于《刑法》规定的暴力、胁迫行为以外的"其他方法"。判断是否违反女性意愿,要看女性酒后的状态。如果女性酒后还比较清醒,能够分辨和控制自己,并没有反抗性行为,那么就不容易认定为强奸罪。如果女性已经醉酒昏迷、无法反抗的情况下,被强行实施性行为,那么就是违反妇女意愿,构成强奸罪。因此,在实践中,将女性灌醉实施性行为而判定为强奸罪的案例占多数。

赵良善强调,除非男性有相关证据证明在女性未酒醉之前,男性已经表示想要与女性酒后发生性关系,并且女性表示同意或者默许,则不构成强奸罪。

赵良善表示,强奸罪的构成与女性的职业和身份等无关。即使是按摩店、KTV的陪侍女或者是性工作者,在没有进行金钱交易或违反女性意愿的情况下,被强迫发生性行为的,都是强奸罪。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性在实施性行为之前,已经向上述职业的女性支付了金钱,则可能被定性为卖淫嫖娼,将面临治安处罚,而不是刑罚。

赵良善称,如果陪酒的主管只是单纯的劝酒,并不知道男顾客的不良用心,那么主管没有主观故意,不构成强奸罪。相反,如果陪酒的主管与男顾客有预谋,明知男顾客想要灌醉女性后实施性行为,仍然劝酒,使女性醉酒,那么主管涉嫌强奸罪的共犯,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赵良善解释,强奸属于公诉案件,具有社会危害性,法律不允许双方当事人私了撤案。即使双方当事人就赔偿达成一致,也不能撤案。更何况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女性会利用男性的弱点,敲诈勒索高额赔款。当女性拿到赔款后,男性可能会反过来告女性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