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人在婚房内意外离世,房主:赔偿28000,我很冤!(2)

2022-07-04 11:10     半岛晨报

在有关部门的调解下

出于人道主义

黄女士对装修工人的家属进行了

两万八千元的赔偿

黄女士:

这个钱我出得非常冤枉,因为我已经撤场,别墅已经是处于停工状态了,跟我没有任何关系,他们还是擅自住在里面。而且我这个房子是用来做婚房的,那我要问谁来讨一个说法?

黄女士觉得赔偿并不合理

工人在自己结婚用的新房死亡

也让她难以正常接受

所以作为再向装修公司主张索赔的依据

黄女士:

在施工之前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写到,乙方在施工期间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归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所产生的费用。我的诉求就是,我出于人道主义给的28000元,还有我支付给他们的71600元装修款,做完的工程量剩下的钱退还给我,包括这件事情对我带来的损失和精神补偿。

随后,帮助记者陪同黄女士

来到了装修公司

工作人员称上门前需要预约

面对媒体和消费者的到来

装修公司工作人员的回复

让人大跌眼镜

随后帮助记者找到了公司负责人

而负责人的态度更让人吃惊

公司相关负责人拨打报警电话

随后消失不见

相关工作人员出面协商问题

对于装修工人突发意外

是处于施工期还是停工期

双方各执一词

深圳市鲁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工作人员:

第一,我们没有收到任何书面的通知。第二,这个合同还在履行中,事情没做完。有些时候施工设备都还在里面,那我们需要人去看守。他们终止需要正式通知我们的装修师傅终止,请撤离。如果这种情况,我们还在里面,那是我们的问题。

对于黄女士提出的赔偿诉求

装修公司工作人员表示

黄女士可以走法律程序

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世凯

首先业主是没有什么太多的责任的,装修公司作为专业的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是其最基本的要求和义务,在签订合同之后,就应该担当起这份责任。但是本案中的业主出于人道主义支付的两万八千元,因为在性质上有帮扶的意思,所以作为再向装修公司主张索费的依据,不够充分。其次业主与装修公司的装修合同系双方一致同意得出,那么已装修的工程量确实应该付费,但是实际没有完工的工程量又预付了工程款的,则可以要求退还,双方可以据实结算。最后因为合同解除主要过错还是装修公司,所以业主可以依合同约定,主张赔偿部分误工、延期、侵偿等具体损失。

目前,黄女士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装修公司来说

面对消费者

应该拿出企业的态度

坐在一起和和气气地协商解决问题

而不是一味地逃避

这样终究解决不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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