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表明此时朱对胡是认可的 , 从总体上说二人关系似乎并不紧张。 诚然 , 朱元璋对胡并非从无猜忌之心 , 但其限权措施主要还是针对元代以来的中书丞相 制度 , 甚至也针对大都督府。 虽然限权的措施多且成效大 , 但未尽夺相权 , 且限权的同时朱 与胡似无争斗之迹象。二 胡惟庸的相权未被彻底架空
中书省在被限权后地位已今非昔比 , 但其权力仍很可观 , 主要包括:
1. 建言权。 洪武十 一年九月 , 中书省 "奏减各处中纳淮、 浙盐米数 , 河中府引减四斗 , 河东及岷州减三斗 , (帝 ) 从之" (卷 119)。此处中书省上奏的前因并未交代 , 但至少说明中书省也可上奏。
2. 执行 权。 中书省执行权相当广泛 , 从 《明太祖文集》 来看 , 包括地方吏治、 蠲免钱粮、 赈灾、 犒 军及决囚等。 《明太祖实录》 也有记载 , 如洪武十一年二月朱元璋令中书省核免雷州等受灾府 县税粮 (卷 117)。朱元璋虽然取消了中书省及丞相初步处理章奏之权甚至接收权 , 但保留了其 "出纳朕命" 之权。 ①皇帝及近臣对章奏进行筛选 , 然后大事裁定并命中书省如敕传达 , 小事交 该省酌办。
3. 荐人权。 朱元璋在给丞相汪广洋的敕文中指责说: "数十年间在朕左右 , 未曾 进一贤才。" (卷 128) 他对胡惟庸奏荐的陈宁等人也曾予以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