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小伙“包夜”47岁失足女,对方半夜离开小伙报警,二人均被拘(2)

2022-01-19 16:00     法律有道

卖淫和嫖娼是一体两位的两个违法行为,有卖淫就有嫖娼、有嫖娼就有卖淫,具有同等的社会违法性。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涉案的男女双方均认定为违法,均予以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为二人此前已经有多次的性交易违法行为,因此不属于情节交情,对二人处以十日 行政拘留。

本身约定的包夜600,显然黄某半夜离开,构成“违约”。但是因为双方的交易约定本身就是违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警方并不会因此主动要求黄某退还潘某。

最后,18岁意味着成年,更意味着应该知道合法做事,做合法的事,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不再会因为年龄从对违法后果轻减轻处罚。

对于潘某的行为,你怎么看呢?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