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争取“竞猜型赛马彩票试点”落户,形成马运动产业链(5)

2022-01-11 15:00     观察者网

(二)推动体育场馆设施运营模式改革。鼓励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两改工程。支持公共体育场馆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打造智慧型体育场馆。在新、改(扩)建大中型体育场馆中,强化体育场馆“平战结合”功能配建,推行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促进体育功能与应急功能、赛事功能与赛后利用有机结合。积极引进和培育专业体育场馆运营主体,推动体育场馆品牌和管理模式输出。对政府投资新建体育场馆,应当委托第三方企业运营,不单独设立事业单位管理。(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体育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将体育产业项目纳入政府年度招商计划,制订重点招商企业目录清单。推动国际优质体育资源集聚,对在我市设立的国际体育组织总部或者地区总部以及国际体育学校,按照行业类别、影响力、实际贡献等,依照我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政策予以奖励。对在我市新设立的上市体育企业或者迁入我市的上市体育公司,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项目)和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赛事)的,给予资助和奖励。支持武汉旅游体育集团等国有企业和民营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好资源整合、示范引领和投融资平台作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五、优化体育产业发展环境

(一)落实税费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照规定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鼓励企业向体育事业进行公益性捐赠,企业通过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的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鼓励通过谈判协商、参与市场化交易等方式确定体育场馆以及健身休闲设施使用水电气热的价格。(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设立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支持和引导体育企业高质量发展。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体育企业纳入支持范围。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以武汉体育发展基金为代表的各类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投资体育产业,利用金融资源做大做强体育产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武汉旅游体育集团)

(三)保障体育产业用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考虑体育用地布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加大对体育产业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简化健身设施建设审批程序,新建居住小区按照规定配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交付;既有小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健身设施。在新增经营性用地出让中,通过出让前的规划实施评估,优先配建体育类公共设施。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发展体育产业。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以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并允许按照体育设施设计要求,调整使用功能、租赁期限、车位配比以及消防等土地、规划、设计、建设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体育局、市房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体育人才支撑。加大高端体育人才引进力度,体育企业入选武汉服务业领军企业的,对其重点引进的税前年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落户、购房、家属随迁、出入境、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加强体育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岗位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动建立体育产业人才信息库和人才交流平台,加强体育产业智库建设,鼓励各类智库机构开展体育产业研究。支持江汉大学、武汉商学院等高校加强体育产业类学科建设,培养体育专业复合型人才。(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招才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牵头,体育、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制,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将体育产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营商环境评比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细则,密切协同并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其他各相关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