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波是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兼职律师。他指出:TST的商业模式和其接触的被定性为“传销”的模式有所不同,但似乎本质上无二。
印波称,TST的商业模式反复强调,你的奖金只与你发展的直接代理之奖金发生关系,和下线的下线没有勾稽关系。如此一来,看起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三级是无法形成的,只有两级。“想必是有高人支招。”
印波表示,TST一直在致力于规避传销罪的风险,还在合法合规纳税,“较很多传销企业高明很多”,但是其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依旧可以得到认定。
值得补充的是,在团队计酬式传销中,个人收益与团队业绩息息相关,这势必会激发团队负责人帮助下线销售员获得更好的销量和发展新人,帮助企业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民主与法制》2019年第8期文章截图
TST的宣传是一套说辞,现实中又是另外一副景象。
TST号称无需囤货,但事实上很容易出现代理商为了维持销售资格和提成比例,自己消费、囤货的行为;TST号称零成本,但是要成为高级别的代理商,是不是就得不停地发展人、扩大业绩?这无法摆脱“拉人头”的问题。
TST的加盟方式非常简单,代理商可以网上直接申请,或添加客服微信、电话申请。上游新闻2019年4月报道中提到,TST宣传称:“我们和传统的微商不一样,其中含有销售模式,正是由于其销售模式的诱惑力,1天新进代理达到1万余人。这很不可思议,人人都有代理权限,人人都可以卖TST的产品。”
那么问题来了:一个人既不懂化妆品,也不懂销售,不需要相应的资质,仅仅因为购买产品,就可以获得代理资格。这样的商业模式,如何证明自己是完全清白的?
图源微信公众号“ 李旭反传防骗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