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家告赢公安局后 被以"寻衅滋事"获刑入狱(5)

2021-12-02 21:28     经济观察报

杨刚不服,向佛山市中院提起上诉。

2019年1月3日,佛山中院就此案二审开庭。

杨刚提出,南海区公安局在对他的行政处罚案中,还制造了一份关于他的假的《辨认笔录》。

这一主张获得了二审法院的支持,佛山中院确认,对南海区公安局制造的这份假的《辨认笔录》,“不予采信”。

2019年3月8日,佛山中院判决,南海区公安局对杨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行为违法”。

这场行政官司,南海区公安局输了。

杨刚获胜前后 南海区公安局对其刑事立案

但就在杨刚起诉南海区公安局的行政诉讼案二审开庭之后、宣判之前,南海区公安局在2019年2月12日,作出立案通知书,对杨刚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对其刑事立案侦查。

南海区公安局对杨刚这一刑事立案的案由,仍然就是2016年12月3日,发生在天一公司门口的那场打斗。

“在他们(南海区公安局)对我丈夫(杨刚)搞刑事立案之前,有两个人来传过话。一个是当地派出所的警察,他是我们一审上诉后,2019年1月二审开庭前来的;另一个是村里的书记,他是在2019年1月24日左右来的。他们分别到的我们公司,我和我丈夫当时都在现场,他们说,如果我们(行政)二审不撤诉,‘领导’就会对杨刚进行刑事立案。”户兰芬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说。

户兰芬的这一说法是否属实?南海区公安局为什么要在对杨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结束一年半之后,又基于同一事实,将此案升格,对他进行刑事立案?

经济观察网记者在2021年11月19日、11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多种方式,联系到南海区公安局问询、求证,但至12月2日8时,未得到南海区公安局的回复。

2019年3月8日,佛山中院就杨刚对南海区公安局的行政诉讼案二审宣判。杨刚胜诉,南海区公安局败诉。

两个多月后,即2019年5月22日,南海区公安局以杨刚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对他刑事拘留。

一审当庭宣判杨刚被收监 佛山中院暂不同意二审开庭审理

2019年8月6日,杨刚一案移交到南海区检察院。同年9月23日,南海区检察院向南海区法院提起公诉。

在此案进入法院阶段后,杨刚一度获得保释。

2019年12月5日,杨刚被南海法院同意取保候审。

在随后超过20个月的时间里,此案再无新的进展。

直到2021年8月16日晚间,南海区法院通知杨刚的辩护律师,将在8月19日上午就此案再次开庭。

2021年8月19日,此案一审再次开庭后,南海法院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杨刚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当场将他收押。

杨刚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此后,他的辩护律师也向佛山中院申请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2021年11月30日,佛山中院的法官口头答复称,二审该院将不会就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2021年12月1日,杨刚的辩护律师与佛山中院法官面谈,再次请求法院就此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不过至12月2日8时,尚未获得法院明确的回复。

2016年12月3日,广东佛山南海区的天一公司门口,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杨刚一方,与本地梁兆康、王宏海、蒋海斌等人发生冲突纠纷。

2016年12月4日,杨刚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下称:南海去公安局)所辖派出所传唤,当日警方未作出进一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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