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天一公司一方的人更多,并且周珍勇等人还带着铁棍、木板,很快就在争斗中占了上风。梁兆康一方逃跑,蒋海兵一度还跳进了附近的鱼塘以躲避追打。
事发8个多月后 南海区公安局行政拘留杨刚15天
事后,梁兆康、蒋海兵、王宏海三人均被南海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 天一公司一方,南海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提到,李钢兵“被人撞了一下肝部”,但“初步鉴定为‘未见明显损伤’”。
李钢兵患有肝癌,并曾做过肝部切除的大手术。杨刚在2020年1月11日,取保候审期间,自己撰写的文章写到,“员工都知道李钢兵曾患肝癌,肝切除了一半,这时(2016年12月3日)周珍勇、乐春明、陈爱军自发上前保护他制止对方行凶”。
天一公司还有一位当时在现场遭受对方击打的司机向绪明,则被鉴定为“没有受伤”。
南海区公安局接警到现场后,当天对当事双方和证人进行了询问。次日,又口头传唤杨刚到派出所进行询问,但当时没有做进一步的处罚。
在后来杨刚对南海区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案时,南海区公安局解释说:
“鉴于本案(即2016年12月3日冲突一事)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案件,办案单位本着化解矛盾的原则,12月4日传唤原告(即杨刚)对其询问后暂未对其作出处罚,而是双方协商,调解或和解解决问题。但双方一直不配合调解,达不成和解协议。”
为什么达不成和解协议?
户兰芬提到,在2017年1月21日左右,天一公司的员工在工厂侧门附近看到一张纸条,上面写着:“警告赔付五万不然烧你工厂!”
公司员工马上报警,并把原件交给了警方。警方也出具了这一报警受理证明。
(2017年1月21日左右,天一公司员工在工厂侧门附近看到的威胁纸条。此原件已上交当地警方)
杨刚夫妻在这一年的农历春节前,也就是2017年1月下旬,还委托了当地人麦显维,与梁国斌等人协商。
结果,“对方(梁国斌)要价从5万元,一路涨到了12万,所以没有谈成。”户兰芬表示。
2020年4月11日,杨刚委托的律师也向麦显维取证。证人调查笔录显示,麦显维介绍,他参与了2次调解,12万元的赔偿要求是梁国斌等人提出来的,并且“阿斌(梁国斌)他们跟派出所很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