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家告赢公安局后 被以"寻衅滋事"获刑入狱(2)

2021-12-02 21:28     经济观察报

公司门口两车轻微碰撞 双方起冲突

杨刚,1975年7月,生于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

他的妻子户兰芬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在2001年左右,杨刚就来到佛山打拼。2006年,他与户兰芬在佛山南海,注册成立了佛山市新思维机电研发有限公司(下称:新思维机电公司);2012年,又在南海注册成立了广东天一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天一公司)。

户兰芬介绍说,这两家公司主要是研发、生产超硬材料、金刚石制品等产品,其中天一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95%左右的产品是对外出口。在2016年以前,两家公司发展得颇为不错,每年的营收加起来有5000万元左右。

然而,2016年12月3日发生的一起突发事件,改变了杨刚的命运。

这一天上午11时许,当地村民梁汝昌驾驶着一辆小面包车,经过天一公司的门口。此时,天一公司负责人之一、工厂的厂长李钢兵正在这个区域开着叉车装运货物,两车发生轻微碰撞,当时没有人受伤,只是小面包车略有受损。

双方为赔偿问题起了争执。

此时,梁汝昌电话叫来了同村的梁国斌,梁国斌又叫来了梁兆康等人。此外,蒋海兵、王宏海等人也来到现场。

事后,被南海公检法三部门列为“被害人”之一的梁兆康承认,“在理论过程中,我们双方(梁汝昌、梁兆康等人与天一公司等人)都用手推拉过”。

李钢兵称,梁汝昌、梁国斌等人要他赔偿5万元,而他当场回应,梁汝昌的那辆小面包车都值不了5万块。

李钢兵把这些情况,电话告诉了彼时人在新思维机电公司的老板杨刚。杨刚第一时间也向南海区公安局的警官王绍威报告了这一情况。

王绍威后来作证称,当时杨刚或者杨刚的妻子的确打电话向他报警,电话中杨刚或其妻称,面包车一方要赔偿5万元,他们觉得纯粹就是勒索。

梁兆康的证词里,否认有向天一公司索赔5万元之事。

梁汝昌的证词则说,派出所警察和交警来了后,确认叉车司机负全责,经核价要赔偿他700多元。最终李钢兵赔偿了梁汝昌900元。梁汝昌还表示,“事后我没有因此事再向工厂(即天一公司)索要赔偿。”

在警方到天一公司现场之前,杨刚带着他的几个下属周珍勇、乐春明、陈爱军,已经从新思维机电公司驱车赶到天一公司门口。

他们的到来,使得冲突进一步升级。

南海区公安局在后来的《起诉意见书》中提到:

“(2016年12月3日)杨刚下车后向李钢兵了解情况,周珍勇、乐春明、陈爱军在车上见到梁兆康等人在杨刚身旁纠缠,三人从车上下车持铁棒、木板追打梁兆康及围观的蒋海兵、王宏海等人”。

今日关注
更多
阅读下一篇

“剩菜盲盒”被疯抢,“舌尖上的安全”比实惠更重要

“剩菜盲盒”被疯抢,“舌尖上的安全”比实惠更重要 评论员 李长需 在 " 万物皆可盲盒 " 的今天,一股 " 剩菜盲盒 " 风呼啸而来。 把饭店里食客没吃完的菜品打包出售,就是 " 剩菜盲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