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封驳制度对皇权和相权的制衡作用(5)

2023-07-17 09:39     360kuai

唐朝初期继承了隋朝的制度,主要实行的是"三省六部制",所谓"三省",即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负责出政令,门下省负责审驳,而尚书省受命将政令颁布给有司。

三省六部制

中央政府的基本决策模式为,由皇帝和朝中主要大臣商讨一个政令,接着交由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书草案,而后交由门下省审核,最后由尚书省将诏令下达给六部去执行。各省的主要职责为:

中书省是制定国家政令的核心部门,主要负责起草以皇帝名义发布的制敕。制敕作为一类特别的行政、政令文书,体现了皇帝在国家政务处理中作为最终决策人的权威地位,而制敕以皇帝的名义发布,是对通行法令的补充、修正和凸显其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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