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封驳制度对皇权和相权的制衡作用(7)

2023-07-17 09:39     360kuai

门下省有一个担任重要职务的官员叫"给事中",因其为供职于官省之中而得名,早在汉代就有类似于此类职务的官员,当时由大夫﹑博士或者议郎等兼任,而从唐代开始,便正式设立了给事中制度,给事中专门负责读署奏抄、审核议、驳正违失。给事中的责权很大,对于有违法理,不合情理的诏敕,皆能涂改还奏。所以,在唐代"封驳"制度中,给事中是执行"封驳"的主要官员。

门下省的封驳制度在隋朝已经存在,而进入唐初之后,门下省的地位逐渐发生变化,随着三省制向中书门下体制转变,门下省作为宰相机构的组成部分,其职权转移到了中书门下,原本,给事中作为门下省的实际掌权人,虽然还保留了对上、下行文书的审核职权,但是,其职权的重心却发生相当程度的转变,对上行文书的驳正逐渐减少,而对制敕文书的封还却成为其最主要的职责。

众所周知,"上行文书"是呈递给皇帝批阅的,而"下行文书"是已经皇帝批复可以下达施行的政令,但门下省的给事中重点在于对"上行文书"的封还,足见其主要职责变成了对于皇帝批复的政令的核正。

可见,从唐初开始,"封驳"作为一种制度被确立下来,而负责执行这一制度的门下省给事中成了"封还"的主要责权人,有权对皇帝提出纠正的建议。

封驳制度对于皇权专制集权制度有重要的制衡作用,具体表现为下面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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