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民举报污染获赔17万,被判敲诈勒索申诉5年终无罪,申请国赔5千万(2)

2021-09-24 10:04     华商报

李旭说,陶瓷厂就建在耕地旁边,污染对农作物影响很大

2015年5月,李旭等人发现,陶瓷企业的污染问题不仅没有整改,反而有加重的趋势。当月,他们又向唐河县、南阳市环保局反映。期间,唐河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又建议陶瓷厂追加赔偿,让李旭他们不要再告了。

2015年6月9日,李旭与李冬志再次与陶瓷厂签订协议,双方协商由陶瓷企业追加污染补偿8万元,分两期付清。第一期于协议签订当天付5万元,余款在两个月内付清。李旭等人保证从此以后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相关部门上访企业的环保问题。

拿到赔偿款后三农民被控敲诈勒索,两人被判三缓三

2015年8月6日,陶瓷厂负责人通知李旭等人到企业办公室取剩下的3万元赔偿款。“我们刚进企业办公室,民警就拘传了我们。”当天,因涉嫌敲诈勒索,李旭等3人被唐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后被逮捕。

2015年11月6日,唐河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旭等3人犯敲诈勒索罪,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唐河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旭等3人系唐河县某陶瓷公司生产加工地点周边的村民。某陶瓷公司生产中对周边农作物及环境造成污染。为此,唐河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2013、2014年均对受污染生产地的农户给予补偿。

2014年,李基先对赔偿数额不满,向相关部门反映唐河县某陶瓷公司污染问题。2015年二三月份开始,被告人李旭等3人结伙以唐河县某陶瓷公司生产经营污染周边农作物为由,采取人访、书面访、打横幅的形式,先后多次向村委会、唐河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唐河县政府、唐河县环保局、南阳市环保局举报反映陶瓷公司生产中产生的粉尘、废水污染耕地和环境,要求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唐河县环保局接到李旭等3人举报后,到唐河县某陶瓷公司对其排放到空中的颗粒物进行了检测,确认该公司生产中确实存在污染问题,并作了相应的处罚。

2015年4月13日,唐河县某陶瓷公司与李旭等3人在唐河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达成协议,陶瓷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给李旭等3人16.8亩耕地及种植的经济作物造成污染,公司赔偿李旭等3人共12万元。约定李旭等3人收到赔偿款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及再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申诉陶瓷公司污染问题,否则陶瓷公司有权要求李旭等3人退还陶瓷公司给予的赔偿款。

2015年5月底,李旭等3人以陶瓷公司整改后没得到验收之前还在继续生产,属于违法行为,要求环保部门责令其停产,并到南阳市环保局上访,电话投诉到河南省环保厅。河南省环保厅、南阳市环保局责成唐河县环保局调查处理。

2015年6月9日,唐河县某陶瓷公司为了其环保设施得到验收,被迫再次与被告人李旭、李冬志协商签订协议,追加赔偿李旭等3人8万元,协议签订时支付5万元,余款2个月付清。李旭等3人保证从此以后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相关部门上访唐河县某陶瓷公司的环保问题。双方签字后,公司当场支付给李旭、李冬志现金5万元,并出具3万元的欠条,约定在二个月内付清。

2015年4月13日,在唐河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李旭等人与陶瓷公司签订了补偿协议

2015年6月,李旭等人与陶瓷公司签订的补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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