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民举报污染获赔17万,被判敲诈勒索申诉5年终无罪,申请国赔5千万

2021-09-24 10:04     华商报

“我们的案子是彻头彻尾的冤案,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是我们的权利;为彻底消除影响,我们3人都要求唐河县法院负责人亲自登门向我们公开道歉。”

华商报记者从当事人处获悉,因举报企业污染获赔,后被控敲诈勒索的河南三农民,于2021年9月22日向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申请赔偿5348万余元。唐河县法院已受理。

9月22日,李旭(右)和李冬志等人向唐河县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企业污染严重,三农民举报后获赔17万元

李旭是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今年48岁,农民。2021年9月22日下午,提起自己和其他2位村民蒙冤又获平反的经历,李旭五味杂陈,感慨不已。

“案发前,我是个体工商户,在当地经营日用小家电,一家人的生活还算过得去。”李旭回忆,2012年左右,通过招商引资,当地政府从南方引进了一家陶瓷生产企业,厂房就建在他们村子周围。

李旭介绍,2013年陶瓷厂开始生产后,村民下地干活时,明显能闻到刺鼻的怪味。当年春天的麦苗上落满了白色的粉尘,像下了一层小雪粒。接着,大片麦苗开始枯黄,当年的麦子出现了减产甚至部分绝收现象。“原来的饮用水很甜,陶瓷厂生产后,水就变咸了。”

经村民反映,2013年和2014年,陶瓷厂因生产经营污染周边农作物对村民做出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其中也包括李旭、李东志和李基先。2014年六七月间,当地环保部门经调查监测,证实陶瓷厂存在废气、废水超标排放现象,其中粉尘排放量“严重超标”。对此,唐河县环保局依法对陶瓷厂作出处罚决定,同时提出了7条整改措施。

因环保部门的7条整改措施未见真正落实,2015年3月,李旭和同村村民李冬志、李基先一起向南阳市环保局反映唐河县环保部门“有法不依、保护、包庇污染企业”,请求环保部门依法执法,责令污染企业立即整改,停止污染。

2015年4月13日,在唐河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村委会相关负责人的多次协调下,李旭等3人与陶瓷厂负责人在唐河县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签订了污染补偿协议。陶瓷企业决定赔偿李旭等3家16.8亩耕地污染补偿费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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