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3分多钟未佩戴口罩被开除,要求公司赔偿6万多,法院会支持吗

2021-09-09 15:32     和讯网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员工多次被用人单位警告后遭辞退,其中一个理由是,员工在办公室有摘口罩的行为。企业不服仲裁裁决,与公司对簿公堂。日前,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胡某某于2016年6月6日入职广州嘉某有限公司,2019年7月1日被安排与广州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但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均未变动。

一审海珠法院认定,公司在2019年10月22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共计发出五封书面警告信给胡某某,内容分别涉及:

公司因胡某某在2019年10月22日刻意遮挡电脑屏幕,顶撞上司;

2019年12月12日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2020年3月6日和2020年3月23日在全民抗疫期间,在办公大厅内未按要求佩戴口罩(其中一次持续三分多钟);

2020年3月17日下午溜岗40分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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