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夫妻报警遭遇“套路贷”:借款150万,还了280万还欠760万(3)

2021-09-09 02:13     上游新闻

据她统计,从2014年至2018年7月,她支付的利息和各类手续费,已经花去了280多万元。

上海老夫妻报警遭遇“套路贷”:借款150万,还了280万还欠760万

余女士提出提前还款,但诺诺镑客工作人员林女士称不建议提前还款,此后债权又被转让。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停付利息成被告,两审败诉已申请再审

因未继续支付利息,2019年6月,余女士被江苏扬中市一家贸易公司起诉到法院。最后两次被转单的上海某资产管理公司和上述小贷公司,也被列为此案的第三人。

据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扬中市某贸易公司称,余女士及其丈夫因购买木材需要资金周转,向第三人重庆某小贷公司借款,双主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合同约定:贷款本金为430万元,年利率按借款本金的11%计算,借款期限自2017年11月23日起至2018年11月23日止。因余女士未按时结清本金和利息,第三人某小贷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为尽快收回资金于2019年3月20日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了债权转让款。

庭审中,余女士提出自己遭遇套路贷,且借款到期后余女士找不到小贷公司,因此无法归还本金。余女士还表示,该案件表面上是因债权转让引起的借贷纠纷,实质上是高利放贷,应该移送警方处理。此外,扬中市某贸易公司并非金融机构,没有权利收取罚金,对于约定的利率标准,也不认可。

上海市静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不涉及犯罪,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余女士除支付本金430万元外,还需支付利息、原告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各类费用。

余女士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因认为其借款过程与套路贷极其相似,余女士向上海市高院提出再审审请。目前,上海市高院已受理了余女士的再审申请。

对于余女士提到的几次转单后被起诉一事,9月6日,某小贷公司相关人员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法院判决书已证实其系合法资质公司,放款和转债权过程均合法,对于余女士所称遭遇套路贷并不知情。

“实际上,我们并不知道她借钱是为还上一笔借款的。目前她已经申请再审,还是以法院判决为主。”该工作人员说。

上海老夫妻报警遭遇“套路贷”:借款150万,还了280万还欠760万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发布通报称,诺诺镑客的全资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已被立案调查并批捕。图片来源/浦东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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