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员工手写存折5年诈骗500万 农行被判担责(6)

2021-07-27 11:47  凤凰网财经

农行不服判决并于2021年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滕某秀起诉农行胜诉并非个例,据潇潇不完全统计,20位受害人中已有15人起诉农行赔付,均以胜诉告终。

为何农行员工诈骗的钱,农行不知情却仍需支付呢?

以滕某秀起诉农业银行并胜诉为例,判决书给出了答案。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表示,农行是否赔付的争议焦点为:

1、农行与受害人之间是否构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2、本案应否中止审理;

3、农行应否支付滕某秀诉称的存款金额及相应利息。

针对这三个争议焦点,潇潇根据法院分述总结如下:

姜某行骗手段与其在农行的工作职责相关,且多位受害人是在农行的营业场所的工作时间内被骗。基于对农行的信任,受害人有理由认为姜某的行为系行使职务的行为。

姜某在收取原告的款项后,给原告办理了借记卡,借记卡在法律意义上是表明存款人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的重要证据,其性质属于合同凭证。因此,受害人、农行之间成立了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受害人、农行既然构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农行则负有支付存款及相应利息给原告的义务。

姜某未将存款存取到受害人的借记卡中系农行管理上的缺失,农行因对其工作人员管理上的缺失所致的民事责任,不得转移到应由储户承担。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农行麻阳支行应当向滕某秀支付存款及相应利息。

五、员工诈骗银行退赔具有普适性吗?

姜某诈骗的案例中,受害人起诉农行全额退赔,均以胜诉告终。但潇潇检索银行员工诈骗相关案例,发现并不是员工诈骗后银行都需要全额退赔。

据《科技金融在线》今年6月10日报道,邮政集团吉林分公司一员工,在单位没有揽储业务的情况下,以高息存款为诱饵,向多位受害人吸收资金超530万元挥霍一空。最终,因对自家员工管控不力,邮政集团和子公司邮储银行被法院判承担受害人损失70%的责任。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年5月报道,河南平顶山汝州市平安牧业存在银行的120万元,被银行员工私自转出。之后,这名员工潜逃。受害方将银行起诉至法院,理由是该行工作人员违反存取款操作流程,存在重大失误。平顶山中院二审判决认定,汝州农商行的转款凭证确系不规范,但此案现有证据不足,判决汝州农商行无过错。

员工诈骗,所在银行是否担责,具体该承担什么责任?针对此问题,潇潇咨询了律师解惑。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表示,员工诈骗银行退赔并不具有普适性。近些年来,一些投资人(或储户)被银行工作人员忽悠,上当受骗的案件屡有发生。很多受害人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承担责任。法院的判决差异很大,有的判决银行不承担责任,有的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责任,有的判决银行承担部分责任。